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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非法采金矿判刑 上诉后高等法院判决无罪

中国公民非法采金矿判刑
上诉后高等法院判决无罪

【华闻】雅加达讯。中国公民余浩(Yu Hao)在774公斤非法黄金采矿案中被无罪释放。此结果是因为坤甸高等法院(PT Pontianak)批准了他的上诉请求。
据秒网于2025年11月16日(星期四)汇总的报道,该案件最初在吉打邦地方法院(PN Ketapang)审理,案件编号为332/Pid.Sus/2024/PN Ktp。在起诉书中,检察官指控余浩于2024年在吉打邦县进行未经许可的采矿活动。
检察官指出,被告在2024年2月至5月期间,利用多种设备对非法采矿的金矿进行了加工和提纯。这些采矿活动是在一家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公司许可范围内进行的,但未获得该公司的知情或许可。
检察官表示,该公司虽然拥有采矿许可证,但由于2024年的预算工作计划尚未获得能源与矿产资源部(ESDM)的批准,因此尚未开展采矿活动。然而,被告在该公司的采矿隧道内私自开采。
“根据在场的证人证词,这些采矿活动是由被告余浩亲自组织和协调的,”检察官说道。
案件调查与黄金估算
执法机构随后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和侦查。检察官指出,根据专家的证据,被告非法开采的区域共提取黄金774.274公斤(约774.2公斤)和白银937.702公斤(约937.7公斤)。
“根据专家意见,按照当前黄金价格指数计算,这些黄金价值约为10,065,565,355,27印尼盾(约合1.006万亿印尼盾),白银价值约为14,065,535,831印尼盾,总计为1,020,622,071,358印尼盾(约合1万亿印尼盾),”检察官补充道。
检察官认为,被告的行为导致了国家损失,总金额高达1.020万亿印尼盾。检察官依据2020年第3号法案(修订2009年第4号关于矿产与煤炭开采的法案)第158条起诉余浩。
检察官的诉求及最终判决
检察官要求对余浩判处5年监禁,并罚款50亿印尼盾。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吉打邦地方法院宣读了对余浩的判决。法官判处他3年6个月监禁,并罚款30亿印尼盾。
“判决被告余浩3年6个月监禁,并处以30亿印尼盾罚款。如果罚款未支付,则以6个月监禁替代,”法官宣布。
余浩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最终,坤甸高等法院接受了他的上诉请求并宣判无罪。
此裁决由坤甸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伊斯努鲁尔•S•阿里夫(Isnurul S Arif)以及陪审法官埃科•布迪•苏普里扬托(Eko Budi Supriyanto)和普兰西斯•西纳加(Pransis Sinaga)作出。裁决于1月13日(星期一)在公开庭审中宣布。
“宣判被告于浩未被证明合法且确凿地犯有检察官指控的非法采矿罪。因而免除被告于浩的该项指控。恢复被告于浩的地位、能力、尊严及声誉。命令检察官释放被告于浩,”法官表示。
法官的审判理由
在裁决理由中,法官表示检察官的指控不清晰,且不满足正式指控的条件。
“考虑到上述理由显示检察官的指控不明确,即未明确被告是否以个人名义以及作为PU ER RUI HAO LAO WU YOU XIAN GONG SI(普洱瑞豪劳务有限公司)雇员身份被指控,或以PT SRM(SRM公司)承包商身份被指控,或者是以PT SRM雇员身份被指控。因此,高等法庭认为检察官对被告于浩的正式指控条件未满足,”法官在裁决理由中表示。
法官还表示,被指控的“非法采矿”行为的要素未能成立。因此,法官认为被告于浩应被免于指控。
“鉴于被告未被证明实施了所指控的犯罪行为,Ketapang地方法院第332/Pid.Sus/2024/PN Ktp号裁决(2024年10月10日)已无法维持,必须予以撤销,并由法庭自行判决本案,详细内容见下文,”法官说道。
“鉴于被告在本次司法程序中一直处于羁押状态,而检察官的指控未能成立,因此应命令检察官释放被告于浩,”**法官补充道。(p/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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