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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出炉2020年第70号政府条例 对性侵儿童罪犯实施化学阉割刑罚

【华闻】雅加达讯。左科威总统于2020年12月7日签署了2020年第70号政府条例(PP),内容涉及对性侵儿童的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安装电子检测设备,改造和宣布有关者身份的程序。

根据国家秘书处网站周日公布的信息说,这项2020年第70号政府条例规划了对儿童强行性暴力(性侵儿童)罪犯实施化学阉割、安装电子检测设备,改造以及宣布有关者身份的各种规则与方法。

该政府条例第5条规定:化学阉割的最长刑期为两年。化学阉割的实施是根据第7条对第6条第a款的阐述所规定的“临床评估”进行的,其中规定了主管人员进行的临床方面评估问题,包括临床和精神病学访谈,体检和辅助检查。 关于临床评估,将执行以下程序,法律部向检察官提交通知,并且通知应在定罪者完成基本刑期之前的九个月内作出。

然后,在发出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检察官发出通知,并与卫生部门协调以进行临床评估;并在收到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开始临床评估。 第8条包括临床评估的结论,以确证性侵儿童罪犯是否适当或不适合施以化学阉割。在收到检察官的通知后不迟于14个工作日将结论提交给检察官。 同时,第9条对执行情况进行了规定,尤其是b项中有关化学阉割的执行情况的c段,这是在罪犯完成基本刑期后立即进行的。然后,检察官命令医生在罪犯完成主要罪行后立即对性侵儿童罪犯实施化学阉割刑罚法,这项刑罚是在政府拥有的医院或指定的地区医院中进行的,执行化学阉割刑罚时,检察官,法律部,社会部以及卫生部的代表都必须在场见证。
如果临床评估得出结论认为不应该对性侵罪犯进行化学阉割,则该判决的执行将被推迟最多六个月(第10条第1款),并进行了重新临床评估。 如果再次得出结论也认为该性侵罪犯不适当施以化学阉割,检察官将通过附加重新临床评估和重新结论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对该案件作出判决的地方法院。
至于如果犯罪者逃跑,化学阉割刑罚的执行将被推迟,检察官将与警方协调以找到在逃罪犯。(p/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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